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5-25 |
1 - 关于发布实施《无烟煤与褐煤掺配 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的通告 (2017)第3号国家标准 《动力配煤规范》 (GB 25960-2010) 中明确规定 "无 烟煤与褐煤不应相配" .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鉴别方法,消除动力 煤期货交割中出现无烟煤与褐煤掺配的隐患,郑州商品交易所 (以下简称"郑商所" )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 专项课题研究, 得出依据镜质组反射率分布范围有效鉴别无烟煤 和褐煤掺配的量化标准并通过了专家鉴定. 据此,郑商所拟定了《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 明》 ,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期货市场调查平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 求意见. 征求意见结果表明有必要在动力煤期货交割中引入镜质 组反射率指标以鉴别交割货品是否存在无烟煤与褐煤掺配的情 况. 为进一步保证动力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现发布《无烟煤与 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4月28 日-2-附件 无烟煤与褐煤掺配鉴别方法及使用说明 动力煤期货配对后, 如果买方对卖方拟交割货物存在无烟煤 与褐煤掺配的异议, 可以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由质检机构通 过移动煤流采样,进行镜质组反射率指标检验.买方选择的质检 机构须为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且具备镜质组反射率指 标检验的能力和资质.买方承担相关费用.镜质组反射率指标检 测费用为
1500 元/批次样(不含抽样费) . 质检机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判断, 当镜质组反射率分布图中 同时存在小于 V3 (镜质组反射率存在小于 0.30) 和大于等于 V24 (镜质组反射率存在大于等于 2.40)的部分,说明存在无烟煤 与褐煤掺配的现象,证明该批动力煤违反了《动力配煤规范》 , 按卖方违约处理. 镜质组反射率分布的测定分析依据 GB/T 6948-2008 《煤的 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和GB/T 15591-2013 《商品煤 混煤类型的判别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