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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星期三 2016/01/13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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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岁末, 河北省发生一起燃 煤电厂某机组点火阶段氮氧化物连续

4 小时以上排放超标案.这家电厂正 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此次点火启动 是进行改造后的试运行.在研究处理 意见时, 大家发生分歧.主要有两种 意见: 第一, 给予行政处罚 理由是排放超标.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大 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 《关于火电厂 SCR 脱硝系统 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 NOx 排放 超标有关 问题的复函》 , 环函〔2015〕

143 号,是环境保护部2015 年6月对福建省环保厅请示问题的答复,其中明确火电厂在任何运行负荷时,都必须达标排放,脱硝系统无法运 行导致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 限值要求的, 应认定为超标排放, 并依法 予以处罚. 第二, 不予行政处罚 主要理由是, 燃煤发电厂在点火启 动阶段, 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不可避免. 具体而言, 依据有

4 个方面: 1.从工艺上看, 燃煤发电厂在点火 启动阶段, 脱硝脱氮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排放超标不可避免.燃煤发电厂在点火 启动阶段, 炉内温度不能满足脱硝脱氮 反应温度需要.脱硝脱氮装置正常反应 温度在 3200℃~4200℃之间.而点火启 动阶段, 炉内温度不到 3000℃. 2.从运行负荷上看, 燃煤发电厂在 点火启动阶段, 只开启了六大辅机, 还没 有并机发电, 发电机组没有做功, 即没有 运行发电负荷. 3.从法律规定看, 这家电厂不存在 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则规定, 新建、 扩建排放 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必须建设配套脱硫、 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除尘的措施. 这家电厂某发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 改造, 不仅脱硫除尘, 而且正在进行脱硝 除氮改造, 严格落实了法律规定和要求, 在污染防治方面甚至比法律要求做得更 多, 走在了全国燃煤电厂的前面.即使 按照新实施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要求, 这个电厂在污染防治方面也没有违规. 4.从执法解释看, 适用 《燃煤发电机 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更为合适.

2015 年6月19 日环境保护部对福建省环保厅请示问题的答复, 明确火电 厂在任何运行负荷时, 都必须达标排放, 脱硝系统无法运行导致的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高于排放限值要求的, 应认定为超 标排放, 并依法予以处罚. 而2014 年3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 《燃煤发电机组 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 发改价格〔2014〕

536 号,其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 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 本案的意义, 已超越案件本身.应 综合考虑法律、 法规、 标准要求与技术经 济可行性, 按照有利于提高环境绩效的 原则, 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环保厅 点火阶段氮氧化物超排罚不罚? 华冰群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 璐 王从帅 何剑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 连云港市赣榆区警方日前再出新招, 设置 片区环保警察 助力环境执法. 保护环境打击犯罪是我们的职 责. 赣榆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李大 康大队长说, 赣榆是江苏区县一级成 立公安 食药环 大队较早的地区.新环保法实施后, 环境监察执法的力 度和难度都随之加大, 赣榆警方专门 在大队抽调

5 名干警, 划分区域与赣 榆环保局现有的

5 个环境监察中队 对接. 环境执法人员只要是发现问题, 需要警方提前介入, 片区环保警 察就可迅速到位. 赣榆区公安局食 药环大队教导员万洪波说, 如果遇到 专职片区环保警察距离案发现场较 远, 或有其他警务不能及时到场时, 这个片区的环保警察会协调案发地 的派出所快速出警. 环境执法人员时常遇到气焰嚣 张且极不配合执法的事主, 致使调查 取证力不从心.赣榆区环保局法制 科徐璐科长说, 有了警方的大力支 持, 我们今年查办环境违法事件和案 件顺手多了.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茂顺告诉记者, 赣榆区环监局现有

20 人, 分5个监察分局, 负责全区环 境监察巡查工作.截至2015 年年底, 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次

1700 余次, 检查企业

540 余厂次, 全面排查违法 违规建设项目

603 家, 其中责令停产 违法企业 (经营户)

52 家, 责令限期 整改企业

41 家, 立案处罚

16 起, 处罚 金额

160 余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环境 违法案件

3 件. 我们已形成对外联合公安、 法院、 检察院等司法部门, 对内统一项 目环评、 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 固废管 理等良性互动的执法机制. 赣榆区 环保局局长徐长平说,2016 年将按照 联防, 联治, 联控, 联动 原则, 加 强与鲁苏边 界环境保护联合会成员 单位沟通交流, 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对接环境监察中队 片区环保警察助力环境执法 本报讯 今年

1 月1日起, 新修订 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正式实施.与 之前相比, 新法对破坏大气环境的行 为更加具有针对性, 惩戒也比以前更 加严厉.近日, 浙江省桐庐县杭州笑 雪服饰有限公司就撞在新大气法 枪口 上了.

1 月5日, 新年上班第二天, 桐庐 县环境监察大队会同杭州市环境监 察大队启动市县联合执法. 当执法队员来到位于桐庐县开 发区内的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进 行检查时, 发现这家企业靠近锅炉房 附近有一股刺鼻的味道迎面而来. 在其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器碱 液添加处,监察人员用pH 试纸测试, 试纸一下子变成了深红色, 液体 呈酸性. 按照规定, 含有二氧化硫的锅炉 废气必须使用碱液等脱硫剂中和, 在 二氧化硫达到排放标准后, 才能排向 大气.而这家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 操作, 导致二氧化硫直排, 污染了大 气环境. 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大气污 染违法行为是新大气法实施后, 桐庐 县境内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 去年这家企业也因同样 的违法行为被桐庐县环保局立案查 处.当时, 最多只能罚款

5 万元. 新大气法明确, 未按照规定使用 污染防治设施的, 除了责令改正外, 最高能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金额大大提高, 如果拒不改正, 将责 令停产整治. 目前这家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 已立案调查, 桐庐县环保局对其下发 了整改通知书, 若违法情节属实, 除 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和责令立即整改外, 还有可能会依法 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任丹萍 许灵珊 周兆木 认真实施新修订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桐庐查处首例大气污染案 本报通讯员孙俊杰 赵润德青岛 报道

1 月8日,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 结合冬季控制大气工作, 开展了贯彻 新 《大气污染防治法》 集中执法检查 行动,

4 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查获, 每家单位均面临10 万元以上的处罚. 据悉, 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 青岛市开出的首批罚单.

1 月8日, 由青岛市环保局领导 带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 部分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 员组成

4 个检查组, 对市南、 市北、 崂山、 黄岛、 城阳、 平度、 莱西的废气污 染源进行突击检查, 重点检查工业污 染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油站油气回 收设施运行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危险 废物处置情况. 全天共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

34 名, 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

32 家、 加油 站5家、 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 4S 店4家, 共发放新大气法宣传页

41 份. 检查中, 环保人员发现, 大部分 排污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新大气法, 废 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污染物达 标排放.但仍有

4 家单位存在违法 行为: 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 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 排放;

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 花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 责令这

4 家单位立即整改, 同时按照 新大气法要求, 将处以

10 万元以上 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环保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5 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环境污 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 称 《意见》 ) , 就全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 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提出建立健全行 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统一法 律适用、 正确认定责任人、 合理选择取 样点位等

5 方面意见. 《意见》 明确, 要建立联席会议和 联合办案制度, 慎用缓刑, 注重没收犯 罪工具, 可以根据预防犯罪的需要, 禁 止被告人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从事相关 职业. 同时明确, 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 可证排放污染物等

6 种情形, 可认定 为主观故意, 并明确将实施环境污染 违法行为的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 对象. ? 在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 下,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 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联合 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 研究、 协调、 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部门分别 指定联络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的查 处、 侦查、 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和审判 等环节的协调沟通. 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制度.环保部 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 罪案件时, 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 索或者需要双方相互配合的, 应及时 请求对方介入调查.环保部门发现涉 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 应当依法及 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抄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在受案之日起3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 或者对决定予以行 政处罚的, 应当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 环保部门;

对决定不予立案且认为不 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 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 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及时起诉.应加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引导, 加强对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对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中有关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时 应当慎用缓刑, 应当进一步加大财产刑 的适用力度, 并注重没收犯罪工具, 以降 低再犯可能.可以根据预防犯罪的需要, 禁止被告人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从事 相关职业. ? 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等6种情形, 可认定为 主观故意 《意见》 明确, 责任人具有下列情形 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可以认定其主 观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而放任环境污 染犯罪行为发生: 一是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 污染物的. 二是生产工艺、 流程必然产生污染 物, 但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者虽然有污染 防治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的. 三是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 在故 障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未采取有效处置 措施或者及时报告的. 四是通过暗管、 渗井、 渗坑、 灌注、 地 面漫流等不经过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违 法排放污染物的. 五是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处理、处置或者自行处理、处置的. 六是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对于不经过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的认定, 《意见》 明确, 不经过法定排污口 或者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利用其它开 放或者封闭、 半封闭的沟、 渠、 管道排放 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 无论该沟、 渠、 管 道是否硬化、 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者隐 蔽方式排放污染物, 均属于 私设暗管 排放污染物. 关于外环境超标的认定, 《意见》 明确, 对于第一类污染物, 在车间或者车间 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得的超标数据应 认定为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超标数据;

鉴于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的损害存在积 累效应, 在废水排放口、 雨水沟或者查实 由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采样检测超 标的, 均可认定为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 超标. 《意见》 还同时对稀释废水、 重金属 范围、 危险废物、 污染物排放量以及 建设项目违法行为适用 《环境保护法》 的 认定作出规定. ? 正确认定责任人, 将实施 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主要获利者, 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意见》 规定, 在办理环境污染违法 犯罪案件时, 要将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 为的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如 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主要股东等.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生产、 经营行为 会严重污染环境仍为其提供资金、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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