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6-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球墨铸铁用生铁(以下简称为 球墨生铁 )行业生 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球墨生铁现货交收 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 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 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球墨生铁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 执行,交易所、交易商、球墨生铁交收运营中心、仓库、厂库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球墨生铁交收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交收运营中心)是指由交易所指 定,负责球墨生铁现货交收服务体系建设、货物监管及交收服务的企业,交收 运营中心接受交易所监管. 第四条 球墨生铁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 履行球墨生铁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球墨生铁 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五条 球墨生铁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 商履行球墨生铁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球墨生铁生产企业.球墨生铁的 交收厂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 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生产符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球墨铸铁用生铁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生铁生产企业.球墨生 铁的指定生产厂家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七条 《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 第1页共14 页 付仓库保管后,由交易商申请、仓库注册并经交易所登记的记载该批商品数 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收 系统中生成的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 第八条 《厂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该厂库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 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球墨生铁交付厂库保管后,由交易商申请、厂库注册并 经交易所登记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电子 《厂库存 货凭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生成的规定格式的《厂库存货凭证》. 第九条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 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 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 第十条 交收日是指买卖双方按照交收配对原则完成交收配对,并按规定履 约的时间.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 D1 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 N 个 交收日分别记为 D
2、D
3、…、DN+1 交收日.逢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交收 配对,D1 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相应的货款结算按照交收申报当天的交 收结算价计算. 第十一条 交收申报是指具有球墨生铁现货交收资质并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的 交易商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现货交收需求的行为. 交收申报分为四个时段:第一交收时段为 9:00~11:30;
第二交收时段 为13:30~16:00;
第三交收时段为 16:00~16:05;
第四交收时段为 16: 05~16:15. 第十二条 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球 墨生铁经营资质及与球墨生铁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