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6-17 |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7.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款要求.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款项(财政性资金) .
(三)投标费用
7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二)招标文件复核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 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 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在投标截止期三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
8 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 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 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 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 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 (须以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 ) ,须编写方便 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