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31 |
1 1.
1 项目由来.1 1.2 项目特点.1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7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7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
2 总则
9 2.1 编制依据.9 2.2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12 2.3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16 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 2.5 保护目标.22
3 项目工程分析.25 3.1 现有项目工程回顾分析.25 3.2 扩建项目工程分析.4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9 4.1 自然环境概况.79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 4.3 区域污染源调查.88
5 环境影响预测.90 5.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0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01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1 5.4 声环境影响评价.102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ii―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05 5.6 风险评价.107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10 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10 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2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17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18 6.5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20 6.6 项目环保设施情况.120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2 7.1 经济效益分析.122 7.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22 7.3 社会效益分析.123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4 8.1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4 8.2 环境管理计划.126 8.3 污染物排放清单.127 8.4 环境监测计划.132
9 结论与建议.134 9.1 结论.134 9.2 建议.138 附件 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 3:项目环评监测报告 附件 4:污水接管证明 附件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1―
1 前言 1.1 项目由来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4月,现生产厂址位于丹阳市皇 塘镇蒋墅集镇东之工业集中区内,主要从事汽车、农业机械配件生产加工,目 前拥有年产
20 万套农业机械配件(主要包括大滚筒组件、脱粒筒、扶杆、电机端 盖、引擎座等)的生产规模. 丹阳石油机械配件二厂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现生产厂址位于丹阳市皇 塘镇丹阳鹤溪工业园, 主要从事汽车等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 目前拥有年产
4000 吨铝压铸件(汽车减震支架及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壳体)、15000 吨钢铁冲压焊接件 (汽车底盘冲压焊接及覆盖件)等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能力.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丹阳石油机械配件二厂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 及产权法人均为殷来大.为了满足企业上市的要求,企业投资法人拟对该二个公 司进行整合,将二个公司合并整合为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即将丹阳石油 机械配件二厂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全部纳入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此,整 合后的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将分二个厂区进行生产经营,蒋墅厂区(丹阳 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主要从事现有农业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皇塘 厂区(丹阳石油机械配件二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 为了进一步引进生产产品及扩大生产规模,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 在现有皇塘厂区北侧新征土地约 122.5 亩, 以引进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 全防撞缓冲系统生产线,以扩建并新增
8000 吨铝压铸件及
15000 吨钢铁冲压焊 接件的生产加工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53 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该项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接受 委托后,对项目及其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依 据国家环保法规、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集中于项目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和固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2― 废.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工程对区域大气 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环境影响,对项目现状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为后期工程设计、环保措施整改提供科学依据.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 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所列项目;
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及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所列项 目. 因此,本项目各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 1.3.2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区域环境空气之 SO
2、NO
2、PM
10、TSP 等指标能够满足并优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鹤溪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 COD、氨氮、总磷、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等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之要 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噪声: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并优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之要求, 项目建设地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地下水:项目厂址附近的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监测指标基本符合《地 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Ш类标准之要求,适合于集中工业、农业 用水及部分生活用水. 土壤: 项目拟经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中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 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扩建后,项目及全厂生产 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标进入导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其尾水最终均可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鹤溪河)水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 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3― 声环境质量要求. 1.3.3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及镇江市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 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和《镇 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镇政办发[2014]147 号)丹阳市内生态红线区域, 本公司附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丹金溧漕河(丹阳市)洪水调蓄区,位于本 公司厂界西北侧约 8000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 1.3.4 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 型企业,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 能源紧缺区域,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3.5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地目前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 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进行说明,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 类与限制准入类中. 1.2.6 两减六治三提升 相符性分析 对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
八、发展清洁能源的内 容:组织实施《江苏省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 源作为全省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 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符合上述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处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对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 行动方案中关于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的内容:持续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 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大幅削减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产能和企业 数量.建立严于全省的氮磷控制制度,大幅削减流域氮磷排放总量,增加区域 水环境补偿断. 本项目生产废水中不含氮磷,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一道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及导墅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降低太 湖流域水环境质量. 对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
七、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 内容:到2020 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 20%.强制使用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4― 水性涂料.2017 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
7 大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涂料、胶粘剂等替代原 有的有机溶剂、胶粘剂.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为脱膜工段,该工段使用水性 脱模剂,符合上述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中相关要求. 1.3.7 与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丹阳市鹤溪产业园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 符合丹阳市及皇塘镇用地规划要求.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 中 限制用地项目 和 禁止用地项目 . 1.3.8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04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公布江苏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12]221 号)中相关规定,公司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需严格执行太湖流域 相关禁止和限制性条款.本项目与条例具体相关要求相符性情况见表 1.3.8-1 和表1.3.8-2. 表1.3.8-1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 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 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 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 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 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 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 域禁止类项目;
本项 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 及设备,符合清洁生 产要求.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 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 三级保护区内,不属 于太湖流域禁止的行 业项目,本项目利用 现有厂区1个污水接 管口.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5―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 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 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禁 止条款 表1.3.8-2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拟实施 相符性 第十六条 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 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 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登记 表实行备案管理.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涉及通航、渔业水 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部门的意见.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 现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 并报环保部门 审批, 现技改扩建内容未开工 建设. 符合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 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废水处 理站,并对其进行改进优化, 目前运行正常, 未发生闲置情 况, 废水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 符合 第十九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 对太湖流域下列区 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部门暂停受理,已经受理的暂停作出审批决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 的;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 标的;
(三)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四)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
(五)未按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
(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符合国家和 省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
(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根据现状监测, 本项目污水接 纳水体鹤溪河河达到 III 类水 质要求, 排污总量未超过控制 指标, 区域已基本完成淘汰落 后产能和污染物减排任务;
未 发生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 后果的和其它严重环境违法 行为. 符合 第二十三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 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达标接管 导墅污水处理厂, 未超过总量 控制指标. 符合
第二章 监 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排污口, 排污口按照 《江苏省排污口设 符合 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重要支承部件及安全防撞缓冲生产线扩建项目 ―6― 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禁止私设排污口. 排污单位应当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分别设置便 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