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6-22

未知前十名股东、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序号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1 重庆川东电 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82,630,044

2012 年1月11 日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 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十二 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 6.5 元/股 (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 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注:2007 年6月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的批复》(涪府函[2007]130 号),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重庆川东电 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川东电力集团 )股权

11800 万股, 占川东电力集团注册资本的 57.56%, 划转至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水投集团 )持有管理.此次股权划转 后,水投集团成为川东电力集团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构成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8 年10 月14 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与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电力 )签署了 《涪 陵区电力体制改革框架性协议》,拟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川东电力集团进行重组,推进涪陵区电力体制 改革.

2009 年7月,重庆电力与水投集团签订《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 协议》,并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 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涪府函[2009]321 号)同意将水投集团持有的川东 电力集团 57.56%股权中的 46.12%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持有管理, 由重庆电力履行出资人职责. 本次川 东电力集团股权划转完毕后,重庆电力将持有川东电力集团股权为 88.56%;

水投集团将持有川东电力 集团股权为 11.44%. 由于川东电力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1.64%, 因此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重庆电力将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川东电力集团对本公司行使与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 权利.截止

2010 年6月30 日,上述 46.12%的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完成,正在办理中.本次股权划转可 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 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10 年1月13 日,经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聘请蔡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 第6页共74 页

五、董事会报告

(一)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依法治 企、高效运作、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积极履行电网社会责任,加强电力调度管理, 按照经济、环保、节能调度原则,合理安排水、火电机组运行,强化经济调度,有效控制购电成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