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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征求意见稿) 》 编制说明 《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标准编制组

2017 年11 月i目录1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我国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现状.2 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性质和作用.2 2.2 我国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体系发展历程.2 2.3 现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4 2.4 正在制修订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7 3.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要求.7 3.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要求.7 3.3 新型环境管理对排放标准的制定提出更高要求.7

4 本标准编制的原则.8

5 术语和定义.8

6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10

7 标准制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路线.11

8 标准文本的结构及主要技术内容.11 8.1 标准结构.11 8.2 主要技术内容.11

9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16 ―

1 ― 《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2006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的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1537.项目承担单位为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组,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任务下达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标准编制组,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 地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法开展了相关调查、 研究工作,分析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完成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和方法》 (草案)和编制说明(草案) . (2)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0 年10 月11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对标准修订 的技术路线、 拟开展的主要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 标准的定位准确,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及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并建议在对现行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确定研究重点. (3)召开标准研讨会

2017 年3月31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听取编制组对《国家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与方法》 制定思路的汇报. 会议建议下一步重点研究排污许可等 新型管理制度, 界定排放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研究科学设置标准体系, 解决交叉重叠、缺项等问题.尽快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7 年4月~9 月, 根据标准研讨会意见, 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初稿, 并于2017 年8 月完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初稿在环境保护部内各业务司局的征求意见.

2017 ―

2 ― 年10 月13 日,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会议认为 本标准对于规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促进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完善和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审查会意 见,将本标准名称调整为《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编制完成本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 我国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现状 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性质和作用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防治环境污染, 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 环境,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或数量或 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而依法制定的, 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活动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具 有强制效力.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都是在现实条件下可量化、可测量、 可核查的基本要求.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制定的,是以 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和控制环境污染源排污行为、 实施环境准入和退出的重要手段, 对削 减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产业结构 调整和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2.2 我国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

1973 年开始起步,经过四十四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起 步、初步形成、体系调整和快速发展等阶段,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体系, 基本覆盖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源,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中发挥着 重要作用. (1)起步阶段.1973 年由原国家建委、原国家计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 (GBJ 4-73)是我国第一项环境保护标准,其中规定了

1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 放速率或浓度,这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初创时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发挥了重大作用. (2)初步形成阶段.1979 年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试行)发布实施,1987 年我 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实施,1989 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发布实施. 这一时期,根据上述法律,我国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质量标 ―

3 ― 准和排放标准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 国家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得到进一 步加强.针对 GBJ 4-73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行业针对性不强,排放限值过宽等问题,国家 开始将化工、工业锅炉等行业和生产设施的排放控制从 GBJ 4-73 中分离出来.至1991 年, 共制修订

14 项行业和通用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1983 年发布实施的 《锅炉烟尘排 放标准》 (GB/T 3841-1983) ,

1991 年的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1991) . 由于这一时期我国主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是烟粉尘, 因而这些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也主要 烟粉尘. (3)体系调整阶段.在排放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阶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排放标准,但 实施过程中标准交叉问题较为突出.因而在

1989 年前后,我国开始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并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建立 以综合型排放标准为主体,行业型排放标 准为补充,两者不交叉执行,行业型排放标准优先 的排放标准体系框架,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至1996 年,共计

7 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以及恶臭、火电厂、锅炉、炼焦炉、水泥工业、 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水泥、炼焦等行业执行专门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各类污染源一律执 行GB 16297-1996.在所要求的不交叉执行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是个例外,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不但与上述行业型排放标准交叉执行,而且与综合型排放标准之间也交叉执行, 即凡上述行业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 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因此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通用型的排放标准. (4)快速发展阶段.GB 16297-1996 适用的污染源非常广,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排放控制要求适用性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2000 年我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超标违法 ,这赋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极高的法律地 位,标准成为判断 合法 与 非法 的界限.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 境保护的决定》 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对环境标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力推进行业 型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势在必行.因而,在 十一五 、 十二五 和 十三五 环境保护标准 规划中,加大了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力度,提出了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制修订任务, 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 ―

4 ― 准适用范围,除了控制常规污染物外,更加重视有毒污染物,如重金属、VOCs,以及温室 气体排放的控制. 2.3 现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我国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主要由行业型、 通用型和综合型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构成. 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特定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也称 为行业适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适用于多个行业的通用 设备、通用操作过程和通用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主要有锅炉、工业炉窑和恶臭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综合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适用于所有行业排放源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也称为行业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有行业型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通 常由行业型标准与通用型标准共同控制;

对于无行业型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通常由综合 性排放标准与通用型排放标准共同控制.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

46 项(见表 1) ,其中行业型排放 标准有

41 项,通用型排放标准

4 项,综合型排放标准

1 项. 表1我国现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名录 序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行业 序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行业

1 煤炭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20426 -

2006 (1)煤炭 开采和洗选业

24 烧碱、 聚氯乙烯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5581―2016 (7)化学 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 造业

2 煤层气 (煤矿瓦 斯)排放标准 GB

21522 -

2008 25 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 -

2013 (8)非金 属矿物制 品业

3 铁矿采选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8661-2012 (2)黑色 金属矿采选业、 (3)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

26 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控 制标准 GB

30485 ―

2013 4 铁合金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27 砖瓦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 -

2013 5 轧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8665―2012

28 平板玻璃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6453 -

2011 6 炼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8664 -

2012 29 陶瓷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25464 -

2010 ―

5 ― 序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行业 序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行业

7 炼铁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8663-2012

30 电子玻璃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29495-2013

8 钢铁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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