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6-23 |
(三) 考核 1. 考核方式: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 座谈、 面试等方式进行.事 业单位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 实际技 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各岗位具体 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 2.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 工作能力、 综合素质等. 3. 考核时间和地点: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由用人单位通过 电话、 邮箱等方式通知其考核时间和 地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 4. 考核实施: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组织、 人社、 纪检监察部门统 一组织,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 核小组, 集中实施考核.事业单位考 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 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 地点准时到考 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 择优聘用的 人选, 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已通过考核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岗位, 不再接受后续报名.在上海专场没有签约人选的综合性事业岗位依次纳入重庆、 成都专场继续 招聘,卫生事业岗位纳入成都专场继 续招聘,教育企事业岗位纳入重庆专 场继续招聘;
仍没有适合人选的, 该 岗位暂不引进, 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 续开展引进工作.
(四) 体检、 政审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 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 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 的, 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事 业单位人员, 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五) 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 其他津补 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 企 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占本单位事 业编制, 需与用人单位约定
5 年服务期 (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 , 并实行
12 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 考核不合格的, 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 际, 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服务 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 须在
2018 年7月31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 后与企、 事业单 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 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到省属高校的人员待遇主要有: 通过考核招聘办理入编手 续并与学院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 发放 25-45 万元安家补助 费, 同时配套科研启动费 5-20 万元;
未在遂宁市城区购买住房的, 学院五 年内免费提供院内公租房
1 套;
博士 研究生岗位津贴
1200 元/月, 并享受 院内副高职称人员等级的绩效工资.
(二) 根据 《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 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遂组通〔2015〕101 号)规定,引进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1. 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长江学者、 国家 千人 计划 人选带技术 (项目) 来遂创新创 业, 由同级财政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