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6-25 |
1、2012 年12 月28 日公司与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了《华南城
2 号广场空调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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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项目经双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深 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作为原告,民 事起诉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金额 2,266,204.81 元,一审已开庭未判决,现在 补充材料阶段.该诉讼中,公司作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