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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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供资料可采用邮寄等方式提供.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 A 座14 楼(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计划监审部) 邮编:833000 联系人:李琳 联系
电话:2828668 十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详询:计划监审部 联系
电话:0991-2828668 十
六、 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
网址: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十
七、招标文件联系人:高峰
电话:0991-2815071 十
八、采购人 马玉俊 联系
电话:0991-8529554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
191 号 十
九、通过点击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首页 采购文 件下载系统 链接进入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将自动记录下载名单,潜在投标人即 可参与投标,无须额外登记或投标确认(要求进行投标确认的项目除外).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采购人采购所需设备的合格供应商. 2. 投标资格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有承担本项 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招标方 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2 采购人 系本采购项目的使用单位,即自治区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等. 3.3 投标人 系指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格供应商. 3.4 货物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 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 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及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项目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及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 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原件)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 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 可将答复内容 (包括原提出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及变更 7.1 在投标截止
3 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当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时,项目开标日期将延期,具体开标日期以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 告将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 先约束力. 7.3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或其中某些分包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 招标文 件将作为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