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6-30

10 年,路面顶设计弯 沉值为 46(1/100mm) .③人行道路面结构人行道板砖. ⑧雨水设计 本次雨水设计结合道路和停车位改造进行新建雨水管等, 保留施工范围内现状雨水主 管道, 对现状淤积管道进行疏通, 更换破损雨水管道、 修复被破坏雨水检查井和雨水口等. 6.项目位置及周围环境 本项目为海关大楼配套道路,主通道全长约 340m,一般段宽 16m,停车场占地约 5180m

2 ,新建 DN225-DN400 雨水管道

336 米,疏通 DN400-DN1000 雨水管道

358 米;

本项目 工程为海关大楼内配套道路,连接北侧保通路,工程北侧为昆山物流园,工程南侧为新巷 路.工程西侧为商务大厦.工程东侧为绿化空地. 7.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道路改造,属于 E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2月16 日修订)中限

6 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鼓励类、限制类、 禁止类和淘汰类, 为允许类.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符合用地相关 规定.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8.规划相符性 (1)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 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 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 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 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 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 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但不属于其三级保护区禁止及限制行为. 本 项目道路改造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符合太湖水域相关规定. (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划分为一级管 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 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 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的红线区域,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规划》 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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