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6-30 |
八、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鲁能集团拟以河曲发电公司股权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股权认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059-1 号摘要因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认 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曲发电 )进行 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 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鲁能 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分别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根据评估对象特点,本报告最 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12 月31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山西鲁能河 曲发电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490,539.27 万元, 总负债为 292,825.63 万元,净资产为 197,713.64 万元(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 460,974.18 万元, 净资产增值 263,260.54 万元,增值率 133.15 %.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 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鲁能集团拟以河曲发电公司股权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山西 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项目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鲁能集团拟以河曲发电公司股权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股权认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059-1 号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拟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所涉及到的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在 基准日
2009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1、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78034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
61 号
3、法定代表人:徐鹏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整
5、经营范围:投资于电力产业、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综合 技术服务(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