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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3 号令,自2008 年12 月6日起实施;
2017 年12 月20 日发布环保部令第
47 号,修改部分内容;
8)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2017 年第
66 号,2017 年12 月5日;
9)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环发 (2006)145 号,2006 年9月26 日;
10)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142 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 号(修订) ,于2018 年3月28 日 公布,2018 年5月1日起施行;
1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环保部令第
18 号,
2011 年5月1日起实施;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9 号,自2016 年8月1日起 施行.
6 技术标准(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
(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和格式》 (HJ/T 10.1-2016) ;
(3)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61-2001) ;
(4) 《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T14583-1993) .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附件一:环评委托书;
附件二:新建探伤房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 检测中心,2019 年6月5日;
附件三:危废处置承诺书;
附件四:核技术利用项目承诺书;
附件五: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六:企业老厂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已注销) 、企业新厂区营业执照、整厂 搬迁环评批复;
附件七: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7 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中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 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 相关规定,本项目评价范 围是: 固定式 X 射线探伤房实体建筑边界外 50m 的范围. 保护目标 本项目探伤房西侧、南侧 50m 范围都在厂区内,北侧 50m 范围涉及厂内 职工宿舍(六层)和厂外道路(天顺路) 、东侧 50m 涉及厂内通道、厂外道路 (协达路)和绿化带,探伤房周围 50m 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 敏感点.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X射线探伤机时开机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辐射影 响,辐射工作人员和厂区内非辐射工作人员均是需要关注的对象.环境保护目 标见表 7-1. 表7-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一栏表 场所 方位 距离 保护目标 操作室 探伤房东侧 相邻 辐射工作人员 车间 探伤房西侧、南侧 约5m 车间其他工作人员 职工宿舍 探伤房北侧 约30m 厂内其他工作人员 评价标准 (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工作人员职业 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 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①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 量(但不可做任何追溯平均) ,20mSv;
② 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50mSv. 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 估算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③ 年有效剂量,1mSv;
特殊情况下,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