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6-30 |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东山社区;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时间:2017 年11 月;
环评审批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时间与文号:本环建字[2017]40 号,2017 年12 月29 日;
1.2 项目建设过程
2017 年11 月,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溪参铁(集团) 有限公司烧结机竖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 年12 月29 日,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批复.
2018 年1月开始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2018 年6月开始设备调试. 1.3 验收工作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本溪市 环境保护局公告》(2017.7.21)有关要求,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9月开始启动《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竖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工作.成立了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工作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验收工 作方案,并进行了合理分工.确定本次验收以《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竖 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全部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作为 验收范围.
2018 年9月至
2019 年3月分别委托大连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及沈阳方信检测 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环评批复文 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于2019 年5月编制完成了《本溪参铁(集团) 有限公司烧结机竖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溪参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竖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 年第
21 号令)2013.2.16;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
(13)《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2014.5.22;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1.1;
(15)《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 年)》2008.1;
(16) 《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辽环发[2015]17 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2]77 号2012.7.3;
(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保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11 月20 日(1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1.10 2.2 相关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