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6-30

一、委托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基信息 ) ;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 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企业: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器件 ) .

三、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石基信息拟收购中电器件部分股权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中电器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中 电器件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截止

201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 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以及被评估单位 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12 月31 日,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3 年12 月31 日至

2014 年12 月30 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6 -

八、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 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12 月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 中电器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66,346.65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陆仟叁佰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 中电器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8,802.07 万元,评估值 66,346.65 万万元,评估 增值 37,544.58 万元,增值率 130.35%.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 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 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请关注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7 -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8 -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4)第007号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北京中长石基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基信息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资产评估的规定, 本着独立、 客观、 科学、 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因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器件 )的股东 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 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石基信息收购所涉及的中电器件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13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 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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