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6-30 |
300 吨电缆桥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经济开发区营丘街
699 号14 排1号,项目法人代表宋运芳.
项目 总投资
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164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120.25 平方 米,其中车间
1075 平方米,仓库
625 平方米,综合办公区 420.25 平方米.项目购置合力叉车、压力 机、剪板机、折弯机、喷涂设备、烘干设备等生产设备
19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铁板、带钢、扁铁、钢管、穿线管、天然气、焊丝、塑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剪板―冲压―折弯―焊接 ―喷涂―烘干―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300 吨电缆桥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 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塑,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 其他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喷塑工序在密闭喷塑房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脉冲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 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烘干 工序在密闭烘干室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同 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 气经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治理排 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焊接烟尘、焊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 产;
废滤芯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 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 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