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6-30 |
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工锅" ) 、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锅通用" )分别与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土地储 备中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签订的《关于杭州锅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 、 《关于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搬迁及 补偿协议书》 、 《关于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 (详见公司
2012 年10 月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2-045 号公告《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及补偿协议书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锅工锅、杭锅通用于
2014 年6月26 日收到了杭州市土 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三批搬迁补偿款:其中公司收到 37,505.38 万元,杭锅工锅收 到6,482.85 万元,杭锅通用收到 2,059.86 万元.公司前二批搬迁补偿款到位情况 分别详见公司于
2013 年3月14 日和
2013 年12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日报》 、 《证券时报》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3-011 号公告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一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和2013-080 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二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杭锅工锅和杭锅通用的搬迁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公司搬迁补偿款尚未全部到位,公司将积极关注剩余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 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 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
2 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
2014 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