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6-30 |
5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 警告、处以罚款1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2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3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3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000元 未经许可擅自原地改扩建,扩大储 油能力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 以内或增加加油机1台 一般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30吨 以上,40吨(含4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40吨 以上,50吨(含5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50吨 以上,60吨(含60吨)以内 违反本规定1年3个月(含1年3个月)以内 轻微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10吨 (含1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10吨 以上,20吨(含2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20吨 以上,30吨(含30吨)以内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的 规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 经营批准证书的;
严重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60吨 以上,70吨(含7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70吨 以上,80吨(含80吨)以内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80吨 以上,90吨(含90吨)以内 轻微 违反本规定6个月(含6个月)以内 违反本规定9个月(含9个月)以内 一般 违反本规定1年(含1年)以内
1 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 书的 违反本规定1年6个月(含1年6个月)以内 严重 违反本规定1年9个月(含1年9个月)以内 违反本规定2年(含2年)以内 违反本规定2年至2年以上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规 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 准证书的;
视情节依法给予警 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2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 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 系统外销售的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
(二)项规 定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 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 的;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
(二)项规 定 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 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 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第1页,共12 页 类别 序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裁量标准 违法事实细化情形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3000元 一般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30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1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2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3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15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0000元 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5000元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30000元 警告、处以罚款1000元 轻微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在2万元(不含2 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2万元及以 上,4万元(不含4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4万元及以 上,6万元(不含6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6万元及以 上,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8万元及以 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10万元及以 上,12万元(不含12万元)以下 严重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12万元及以 上,14万元(不含14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14万元及以 上,16万元(不含16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额达16万元(含16万元)以上 一般 未经许可擅自迁建加油站或油库 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库, 且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含20立 方米)以内 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库, 且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及以上 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库, 并已从事经营活动 轻微 未经许可擅自原地改扩建,扩大储 油能力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以内或增加加油机2台 未经许可擅自原地改扩建,扩大储 油能力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 以内或增加加油机3台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 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 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