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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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毛织厂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长丰毛织厂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下蔡村和西路工业区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515041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下蔡村和西路工业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8 年04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长丰毛织厂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下蔡村和西路工业区,主要从 事毛衣织造,年产羊毛衫
15 万件. 建设单位于
2003 年8月委托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 《毛衣织造建设项目影响报 告表》(以下简称 原项目 ),并于
2003 年8月5日取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 批意见(审批文号为:汕市环建【2003】126 号).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长丰毛织厂于
2007 年9月委托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并于
2007 年11 月编制《毛衣织造一 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在2007 年11 月9日取得汕头市环境保护 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汕市环验【2007】044 号). 根据 《毛衣织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厂区原配套一台 1t/h 的燃油锅炉,烟囱高度为
22 米,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为公司发展需要,汕头市 龙湖区外砂长丰毛织厂将原配套的一台 1t/h 的燃油锅炉更换为一台 1t/h 的燃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将原有
22 米高的烟囱加高至
40 米,并配套 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 处理设 施.此次改造仅针对锅炉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改造,不涉及企业产能的变化,改 造前后,企业产能维持不变. 本项目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属于
2 已建成投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应审批的项目.由于企业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未落实相关环保手续就投入使用,已被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责令整改且补办环保 手续(责令整改通知编号:0000264).故建设单位目前已停产整改且补办环保手续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目录》(2017.9.1 起实施及 2018.4.28 新修订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原 有的 1t/h 燃油锅炉改造成 1t/h 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属于第三十一类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