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6-30 |
2016 年以来,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 全省各级 安全监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 执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但在安 全生产 铸安 行动督查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随着钢 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
二是部分地区受限产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 增多,检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
三是在钢铁化解过剩产 ―
2 ― 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对标准理解不准确、执法 不严格现象;
四是部分钢铁企业构建 六项机制 强化安全风险管 控工作主动性不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五是部分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六是兄弟 省份钢铁企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 ?2018?
6 号) 要求,2018 年在全省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 动钢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 六项机制 建设,提升事故 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 》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 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排查, ―
3 ― 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 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方面.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 法持证上岗. 4. 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 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高温熔融金属.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 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 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 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 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 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