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6-30

2 台、打包机

2 台、复合机

3 台、轧花 机1台、缝纫机

8 台、淋膜机

1 台、冷却水塔

5 台,导致设备产噪明显增加、清净下水产生量 增加、发泡炉增加燃烧废气 属于 地点

5 项目重新选址 项目重新选址, 由原昆山市张浦镇浦江南路

120 号重新选址到昆山市张浦镇浦江南路

116 号 属于 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 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 境影响显著增加 不在原厂址内调整, 不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不属于

7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 敏感点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但无新增敏感点 不属于

8 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 境敏感区;

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 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 风险显著增大 厂外管线路无变化 不属于 生产 工艺

9 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 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 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 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新增发泡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导致新增燃烧废气 属于 环护 措施

10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 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 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范围或强度增加;

其它可能导致 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 有机废气由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变更为收集后 经UV 光催化分解处理,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 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新增燃烧废气收集后 经8m 高排气筒排放,新增了污染因子 属于

7 措施变动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z2015{256 号,① 产品品种发生变化,EPE 珍珠棉取消,新增塑料制品;

②新增了生产装置,导致设备 产噪明显增加、清净下水产生量增加、发泡炉增加燃烧废气;

④项目重新选址,由原 昆山市张浦镇浦江南路

120 号重新选址到昆山市张浦镇浦江南路

116 号;

⑤新增发泡 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导致新增燃烧废气;

⑥有机废气由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变更为收集 后经 UV 光催化分解处理,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新增燃烧废 气收集后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新增了污染因子.因此,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报 批《苏州华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不设置食堂、宿舍.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产品塑料制品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结构调整目录 (2012 年本) 》 及其修改条目 (苏政办发[2013]9 号文、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鼓励 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故以上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 策. 并且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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