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三)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 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 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 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
8 (1)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 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不适用 (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 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 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不适用 (3) 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 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不适用 (4)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 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不适用
(四)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 (1)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 上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2)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 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 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不适用 (3)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 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符合要求 (4)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 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不适用
(五)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 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