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6-30 |
本标准 也适用于防水建筑材料工业、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工业等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 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执行,锅炉按《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84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 年 第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 ceramics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制造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陶瓷产品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排污单 位,以及独立烤花工序等的排污单位. 3.2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 fried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制造烧结砖、烧结瓦、非烧结砖等产品的排污单位. 3.3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 waterproof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产品的排污单位. 3.4 隔热和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