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100000 燃煤(t/a) / / / 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也不增加生活废水.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申请和废水排放申 请. 放射性同位素和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放射性同位素和电磁辐射的设施.如企业生产过程需要相应设施,应另行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述 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全厂占地 48.12 亩 (即
32080 平方米) , 全厂建筑面积为
31500 平方米,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械 设备、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
钣金冷作. 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1月投资
800 万元建设年产汽车车架
16000 台、 金 属结构件
500 吨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3月16 日取得环评批复 (扬邗环审[2016]33 号) , 且尚未验收.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热风仅作为现有项目烘干工段的热源,无其他用途.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改善厂区环境,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向邗江区环保局申报 锅 炉改造项目 ,将原有项目中锅炉燃料由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改造成天然气.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同时根据 当地环保局要求,技改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科易达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进行现 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二、总则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版)(国家主席令第
31 号,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2016 年1月1日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 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 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16]48 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版);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修改本)》;
(10)《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
扬州金致星机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7)《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5]84 号);
(18)《关于全省开展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19)企业提供的有关其他基础资料
2、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相关规定,技改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邵 伯湖(高邮湖控制线~扬州市万福闸)3.7km,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技改项目不涉及 当地生态红线.技改项目与扬州市邗江区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扬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