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1 |
3 成的液体饮料. 碳酸饮料是指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经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 二氧化碳气体的液体饮料,不包括由发酵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瓶(罐)装饮用水是指以直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过加工制成的密封于 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 用的固态制品. 固体饮料包括湿混加工固体饮料和干混加工固体饮料. 湿混加工固体饮料是指先将一种 或多种原料在液态下进行加工或混合, 经过干燥后制成的固体饮料. 干混加工固体饮料是指各种原料在 固体状态下进行加工、混合制成的固体饮料. 茶饮料是指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 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 其他饮料包括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等.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 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5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生产糖蜜酒精、 葡萄酒、 原榨果菜汁等具有季节性特点产品的排污单位自启动生产至结束生产的 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 填报系统 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明的内容, 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 管理内容 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酒、饮料 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 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 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 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 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等.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名称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的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
1、表1-2 和表 2. 表1-1 酒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排污单位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发酵酒精制造 (以谷物类为 原料) 原料粉碎系统 粉碎机 粉碎能力 t/h 液化、糖化系统 蒸煮罐* 容积 m3 糖化罐* 容积 m3 发酵系统 发酵罐* 容积 m3 蒸馏系统 粗馏塔 容积 m3 精馏塔 容积 m3 酒精脱水系统 分子筛吸附柱或共沸塔 处理能力 t/h 玉米干全酒精糟(玉米 DDGS)生 产系统 离心分离机/板框压滤机* 处理能力 t/h 蒸发器* 处理能力 t/h 干燥机* 处理能力 t/h CO2 回收处理系统 除杂系统 处理能力 t/h 发酵酒精制造 (以薯类为原 料) 原料粉碎系统 粉碎机 粉碎能力 t/h 液化、糖化系统 蒸煮罐* 容积 m3 糖化罐* 容积 m3 发酵系统 发酵罐* 容积 m3 蒸馏系统 粗馏塔 容积 m3 精馏塔 容积 m3 酒精脱水系统 分子筛吸附柱或共沸塔 处理能力 t/h CO2 回收处理系统 除杂系统 处理能力 t/h 薯类酒糟处理系统 全糟厌氧罐* 处理能力 t/h 固液分离机* 处理能力 t/h 发酵酒精制造 (以糖质类为 原料) 原料预处理系统 稀释器* 容积 m3 澄清罐* 容积 m3 发酵系统 发酵罐* 容积 m3 蒸馏系统 粗馏塔 容积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