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1 |
2 位小数. 第三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按附件
1 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按投标须知第
29 条进行初步评审;
(4)按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5)按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7)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8)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递交评标报告. 注:当按上述程序评审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有在前一阶段评审合格时,才能 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四条 资格审查按附件
1 提供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资信业绩及技术部分,按 下列标准进行评审,总分
100 分.
(一)单位资信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