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1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5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获取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即从黔东南州公共 资源交易网购买下载的招标文件.

10 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 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供 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前附表须知第

10 条要求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 效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 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 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 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 基准利率核算) ,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机 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 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 (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 4.3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8685623,建设工程部:8685617,政府采购部:8685613 或8685616. 4.4 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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