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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义县环境功能区划》(武义县人民政府),2016.12. 1.2.4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
(2)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合同.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3.1 实施地址及周边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五一塘村,租用武义县桃溪滩城信五金加工厂厂房,项 目所在厂区东侧为浙江佳捷家具有限公司, 南侧隔
220 省道为浙江武义卓尔木艺有限公 司厂房和丹龙木门厂房,西侧为德邦企业厂房,北侧为浙江嘉雄工贸厂房;
最近居民点 为本项目所在厂区东南侧约 65m 处的五一塘村.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周边概况示 意图见附图 3. 1.3.2 实施方案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
1 万吨萤石粒子的生产能力.具体产 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1-1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产量 备注
1 萤石粒子 5800t CaF2≥80%
2 萤石矿粉 200t CaF2≥80% 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3 平矿 4000t CaF2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4.2.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色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 萤石矿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磨粉粉尘、 萤石矿粉包装时产生的包装粉尘,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 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 柴油燃烧废气中的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浙江嘉振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粒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9 具体参见表4-7和表4-8. 表4-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油锅炉 颗粒物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
20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表4-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 颗粒物
120 (其他)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4.2.3 噪声 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执行具体见表 4-8. 表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3 类65
55 4 类70
55 4.2.4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危险固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6-2001)及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4.3 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执行环境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之一, 是我国重点推行的环境管 理政策.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NH3-N) 、二 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工业烟(粉)尘、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 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 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