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等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四十

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中的

130、煤炭储存、集运 类别,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单位于

2018 年7月23 日委托渭南华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接到任务后我公司 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等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 及其他有关文件,在征求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便为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3、地理位置及四邻关系 本项目位于大荔县双泉镇西泉村东汉华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0°02′13.83″, N34°56′09.4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本项目东侧为绿地,46m 外为西泉村居民;

南面 为绿地,20m 外为西泉村居民;

西面隔道路 7m 处为西泉村居民;

北面隔汉华路为耕地. 项目四邻关系见附图

2、附图 3.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 (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 、 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 、 噪声(设备噪声)、固废(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 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对周围 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运营期 对局部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项 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项目运营后周围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 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根据 《关于印发大荔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荔政办[2017]33 号) 中 在 全县范围内加快建设达标排放、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 立洁净煤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使用洁净煤全覆盖,更好的满足群众生活 需求. 大荔县共设有

4 家配煤中心及

68 个配煤网点,除以上配煤中心及配煤网点外的 其他散煤销售点均予以取缔.四个配煤中心分别为大荔县荔涧煤业有限公司、大荔盛康 燃煤科技有限公司、 大荔县双泉镇大义煤球经销部和大荔县民富洁净煤配送科技有限公 司,配煤中心共对应有

68 个配煤网点.本项目为四个配煤中心之一,且本项目于

2017 年10 月8日取得《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5 万吨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 知》(文号:荔发改发[2017]116 号),详见附件 3,故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荔县双泉镇西泉村东汉华路南侧, 根据双泉国土所的证明 (见附件 5) , 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选址属于《大荔县洁净煤配送体系管理实施方案》中 选定的位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拟建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 条件较为优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质量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在 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 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选址可行,选址合理性的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选址因素 选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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