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1 |
1 ― 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 第147.30 条制定, 目的是制定机型/项目培训标准, 规范机型/项目培训工作,以利于维修人员机型/项目培训水平和 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飞行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 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以及已经取得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 理项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3.撤销: 自2011 年01 月01 日起,撤销
2005 年11 月2日颁发的 AC-147-04《民用航空器机型、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 . 4.说明: 民用航空器机型、 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大纲是民用航空器机型 或部件修理项目培训类别的培训机构制定各自的教学大纲的依 据文件.维修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大纲中规定的培训要求,包 括培训等级、培训方式、培训学时等内容制定自己的教学大纲. 5.机型培训要求 机型培训分为机型 I 类培训和机型 II 类培训.每一类的机 型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习培训两部分. 5.1 理论培训要求 5.1.1 机型培训的培训内容按照培训目标的不同分为以下三个等 级,分别定义如下: 等级 1:了解 AMM 手册的系统描述部分中关于飞机结构,系 统和动力装置的概要知识. 课程目标:经过培训,学员能够: a) 识别关于飞机结构,系统和动力装置的安全警告. b) 明确飞机维修手册和维护实践对于飞机结构, 系统和动力 装置的重要性. c) 对于飞机系统达到一般了解. d) 对于动力装置特性达到一般了解. e) 识别飞机维护中需要的特殊工装和检查设备. 等级 2:熟悉控制,指示等系统,了解重要部件的位置和功 能,掌握勤务及一般排故的知识和技能. 课程目标: 在等级
1 培训要求的基础上, 经过等级
2 培训后, 学员还应能够: a) 在接近飞机,动力装置和系统进行维护工作时,熟悉工作 中的注意事项. b) 了解飞机各主要系统在航线(过站)维护中的主要维护工 作所需要的知识. c) 描述系统和飞机操作中的特殊接近方式,掌握电、气、液 压等动力源的操作. ―
2 ― d) 识别重要部件的位置. e) 解释主要系统的一般功能,包括相关的术语. f) 从事飞机机坪和过站维护中的以下系统的勤务工作:燃油,动力装置,液压,起落架,水/污水,氧气. g) 熟练使用机组报告和机载报告系统进行一般排故工作, 并 且可以通过 MEL/CDL 判断飞机的适航性. h) 识别并且使用适当的技术文件. i) 找到主要系统的部件更换所需要的程序. 等级 3:全面掌握系统原理、系统操作、部件位置、拆装、 测试以及排故程序的内容. 课程目标:在等级
1 和等级
2 培训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等级
3 培训后,学员还应能够: a) 根据维护手册进行系统,发动机,部件的功能检查. b) 具备通过故障分析做出决策并针对手册进行排故处理的 能力所需要的相关知识. c) 掌握该机型典型部件的更换程序. 5.1.2 理论培训内容 教学大纲各章的等级不应低于培训大纲的要求,教学大纲应 细化到节,且主要小节的难度应与章的难度一致,而辅助节的难 度可以适当降低(如一般介绍) . 理论培训内容应满足下面的机型培训大纲要求(对应等级定 义参见 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