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1
碧海蓝天-安联邮轮旅行保险 保障利益 全面计划 意外身故及伤残 300,000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境内旅行的疾病医疗费用限额 1,000 元) 100,000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400,000 身故遗体运返(丧葬费用以 20,000 元为限) 80,000 亲友慰问探访费用 8,000 旅行延误(承保邮轮始发港口延误;

每满

5 小时赔偿

300 元)

600 邮轮旅行取消 1,000 邮轮接驳延误费用补偿 2,000 邮轮旅行港口停靠取消或变更 (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每个港口给付 保险金 RMB300)

300 邮轮正式晚宴礼服费用补偿

500 个人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限额 1,000 元) 5,000 旅行证件损失 5,000 邮轮旅行船舱隔离每日津贴(10 日为限)

50 元/日 邮轮旅行卫星电话费用补偿 1,000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30 日为限)

300 元/日 个人及宠物责任 800,000 保险期间 全面计划 1-5 天85 6-7 天125 8-10 天175 11-14 天235 15-17 天310 超过

17 天后每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

35 天)

20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承保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90 周岁. 2.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3.保单生效时年满 71-80 周岁的被保险人, 其涉及的身故、 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 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保单生效时年满 81-90 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 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 不变. 4.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 公司

2 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 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5.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6.所有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均以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单 及保险条款为准.如保单载明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保单载明为准. 7.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 则: 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 请索赔的(无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属于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邮轮旅行定义保险条款(2016 版)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安联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 版)》依本附加 条款的约定作以下修改: 第22 条 释义 修改如下: 增加: 22.23 邮轮 指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 按照事前公布的航运时间表和固定航线航行,航期2 天 及以上,船上配备娱乐设施,以在船上娱乐和停靠地观光 游览为目的的具有旅游性质的客轮. 22.24 邮轮旅行 指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以乘客人身份乘坐邮轮而进行的个人旅行. 除非本附加条款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所有其它约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承保邮轮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6 版)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安联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6 版)》依本附加条款 的约定作以下修改: 第2 条 保险责任 修改如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由于自然灾害、恶 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 行为、其他旅客行为(见释义)、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 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 具或邮轮延迟, 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 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出发延误是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开出时间开始计算, 直至搭乘由 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所提供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 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 到达延误是自原计划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时间开始计算,直 至被保险人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 目的地为止.保险人按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的较长者为赔付标准. 邮轮出发延误是自原计划搭乘的邮轮的原定从始发港口开出时间开始计算, 直至 搭乘由邮轮承运人安排所提供最早便利的替代邮轮的开出 时间为止.邮轮到达延误是自原计划邮轮返回并到达始发港口的时间(如有)开 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邮轮返回并抵 达原计划始发港口为止. 不承保邮轮航线中间停靠港口的出发或到达延误.保险 人按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的较长者为赔付标准.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安联附加邮轮旅行旅程取消保险》或《安联附加 邮轮旅行港口停靠取消变更保险》项下获得赔偿,则本公 司不再给付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金. 第9 条 释义 修改如下: 增加: 9.3 邮轮 指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 按照事前公布的航运时间表和固定航线航行,航期2 天 及以上,船上配备娱乐设施,以在船上娱乐和停靠地观光 游览为目的的具有旅游性质的客轮. 除非本附加条款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所有其它约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 版) 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 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2. 被保险人 应为符合保单规定的年龄(见释义)范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或正常生活,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释义),其旅行行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自然人. 3. 被保险人的减少 保险人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 1)若保险人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 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 险人, 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 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 四时丧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将退还按日计算的该被保险人项下相应 的未满期保险费.但对于按保险 年度计收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如果对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期间不满一年,保险 人将根据下表约定比例退还已收取 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资格丧失日至满期日的天数 退还保险费的百分比 足300 天或以上 60% 足270 天少于300 天50% 足240 天少于270 天40% 足210 天少于240 天30% 足180 天少于210 天25% 少于180 天0% 2)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则自某一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 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时 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单所载该 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则自 其身故之日起或于本合同项下对其累计给付金额达其保险金额之日起, 保险人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 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4.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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