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1 |
12 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 用) . ⑥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⑦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⑧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有) . 2.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