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1 |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外观 清澈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4.2 技术要求 锅炉用甲醇燃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锅炉用甲醇燃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MF-B85 MF-B100
1 甲醇含量/%(体积分数) 83~87 不小于
96 GB/T
31776 2 低位发热量/(MJ/kg) 不小于
24 20 GB/T
384 3 氯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02 0.001 GB/T
18612 4 硫含量(mg/kg) 不大于
10 SH/T
0689 5 pH 值 不小于 6.5 GB/T
9724 6 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 不大于 0.1 GB/T
17144 7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1 GB/T
508 8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1 GB/T
5096 9 水分(质量分数) /% 不大于 0.3 GB/T
6283 10 机械杂质 a 无GB/T
511 DB14/T 1733―2018
3 表1(续) 序号 项目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MF-B85 MF-B100
11 闪点/ ℃ 不低于
10 GB/T
5208 12 低温抗相分离性能(-40℃,4h) 清澈透明,无相分离 4.3.1 a 可用目测法,将试样注入 100mL 玻璃量筒中观察,应当透明,无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及水分.在有 异议时,以GB/T
511 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4.3 试验方法 4.3.1 低温抗相分离性能:取试样各 200mL 分别置于
2 只250mL 具塞量筒中,将容器垂直放置于已调 至-40℃(允许温差 2℃)的冰箱中, 4h 后取出观察. 4.3.2 其余项目的试验方法见表 1.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在原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取样 取样执行GB/T 6678和GB/T 6680的相关规定,取2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甲醇含量、低位发热量、硫含量、pH 值、水分、机械杂质、闪点. 5.3.2 型式检验 5.3.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料、配方或工艺变动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d) 产品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取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检验结果出 现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交货验收执行 GB
190 和SH
0164 的相关规定. DB14/T 1733―2018
4 6.2 本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所使用的储罐、泵、管线、密封件等设施的材质要符合 DB14/T
747 的相关规定. 6.3 本产品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整个系统应保证清洁和无水,并严禁外界水分的进入.
7 安全 7.1 本产品为易燃、有毒液体,其安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7.2 本产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应符合 DB14/T
747 的相关规定. 7.3 本产品只适用于甲醇锅炉燃烧设备的燃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