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1

29 合成造粒系统 套31004.60 904.14

30 尿素主体系统 套2939.60 845.64

31 鼓风机、离心水泵 台8500.39 440.34

32 脱盐水工程 套1900.00 792.00

33 堆料机、取料机 台2312.80 275.26

34 尿素装置设置 套15678.40 4996.99

35 脱碳泵 套8472.55 415.84

36 冷却塔 批131.00 27.90

37 蝶阀 台30 35.00 30.80

38 550KW 水泵 台100 100.00 88.00

49 脱硫装置静设备 套2463.00 407.44

40 脱硫装置静设备 套1435.80 363.00 合计 29834.64 26155.65

1、本公司自有资产的情况. 抵押明细表中 3-40 项资产为本公司依法拥有的资产,河化集团在未经 本公司同意及授权下,自行造册将该部分资产以净值 23,310.96 万元由其当 时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抵押给中行河池分行获取贷款,对上述资产抵押, 本公司认为依法应当无效. 自河化集团贷款期限届满后,中行河池分行及信达南宁办事处从未向 本公司提出行使抵押权,本公司一直未知公司上述资产已被河化集团用于 抵押贷款.

2、本公司受让河化集团资产的情况. 抵押明细表中第 1-2 项资产为河化集团

2006 年以资抵债转让给本公司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09-025

4 的资产.因河化集团无现金偿还能力,2006 年10 月13 日,河化集团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 金进行了清欠,将301 变电站设备及其房屋建筑物、甲醇设备及其房屋建 筑物等资产以资抵债给本公司(资产评估总价值为 4099.91 万元) ,但在此 之前,河化集团于

2003 年9月和

2002 年7月已分别将

301 变电站设备、甲 醇设备部分抵押给中行河池分行(抵押资产净值为 2844.69 万元) . 由于

2006 年河化集团法人变更,财务人员变动频繁,对资产、借款及 担保管理不到位,造成本公司向河化集团核实相关资产权属情况时,仅核 查到

301 变电站设备曾用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抵押借款,并且该笔 借款已归还,抵押权也已经解除,而向中行河池分行的抵押情况未能核查 出来,且在以资抵债时河化集团也向本公司保证抵债的资产无瑕疵,因此 本公司办理了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 以资抵债详细内容刊登于

2006 年9月28 日、2006 年10 月14 日《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从本公司

2006 年9月28 日公告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河池化工上市 公司资金报告书》至信达南宁办事处起诉本公司期间,信达南宁办事处对 本公司以资抵债方案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也从未向本公司提出过行使抵 押权. 为消除抵债资产存在瑕疵及诉讼案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河化集团承 诺于

2009 年5月20 日前,以现金方式清偿占用本公司的相应资金,本公 司向河化集团返还相应资产,具体清偿办法待董事会讨论后另行公告.

三、其他事项:

1、 截至本公告之日,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2、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09-025

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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