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1

8 C (d) 收入确认销售货品收入於货品送抵且物权转移时确认. 燃气接驳收入乃於合约之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且於报告期末时的完成阶段能可靠计量时确认.燃气接驳合约收入乃按完成比率之计算法,参照至今已履行工程产生的合约成本占估计总合约成本之比例而确认入账.倘在不可以可靠估计合约结果时, 仅将可收回之合约成本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已於本中期期间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之修订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二年周期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三年周期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应用此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3. 分部资料本集团经营分部按主要营运决策者在决定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上定期审阅之有关集团不同部门之年度呈报为基准划分.尤其是对外报告之分部资料乃按本集团营运部门提供之产品及服务类别及服务基准进行分析,与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相同. 期内,集团扩展业务至天然气业务,在中国经营天然气管道建设及特许经营权. 本集团之经营分部如下: ― 天然气业务分部在中国从事天然气管道建设及经营独家特许权―物业开发业务分部在中国从事物业项目开发―物业投资业务分部在中国从事投资物业租赁―酒店业务分部为在中国经营酒店―物业管理业务分部於中国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C9C分部收益及业绩本集团按呈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天然气业务物业开发业务物业投资业务酒店业务物业管理业务合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总收益及外部销售2,172 5,802 10,860 19,339 1,664 39,837 业绩分部经营业绩(1,817) (13,851) 6,630 (6,587) (110) (15,735) 投资物业重估之公平值收益CC67,596 C C 67,596 未分配公司收入116 未分配公司开支(85,005) 财务费用(39,499) 税前亏损(72,527) 所得税开支(17,353) 期间亏损(89,880) C

10 C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物业开发业务物业投资业务酒店业务物业管理业务合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总收益及外部销售146,114 6,970 19,521 2,967 175,572 业绩分部经营业绩49,988 2,948 (6,398) (234) 46,304 投资物业重估之公平值收益C48,027 C C 48,027 未分配公司收入2,417 未分配公司开支(32,591) 财务费用(23,453) 税前溢利40,704 所得税开支(29,109) 期间溢利11,595 4. 财务费用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之利息开支77,267 76,286 可换股票导世⒖2,723 2,902 优先票导世⒖44,687 29,163 124,677 108,351 减:合资格资产成本中资本化的金额(85,178) (84,898) 39,499 23,453 C

11 C 5. 所得税开支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千港元千港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税项开支包括: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CC中国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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