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1 |
1 ―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发〔2017〕3 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生考核 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考核(考试和考查统称考核)中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考 场秩序,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7 年7月12 日―2―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考核(考试和考查统称 考核)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维护 正常的考场秩序,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考核,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及其 授权机构组织的考核及本校教育教学环节各类课程考核.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日常诚信、法律 法规和纪律教育,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坚持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考生纪律见《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 (校教〔2014〕48 号)
第九章考生守则、 《华东理工大 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校研〔2014〕67 号)第三条考场 纪律. 第五条 学生考核违规的处分种类根据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轻 重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规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警 ―
3 ― 告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者监考指定座位参加考核的;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的;
(三)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 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有其他相当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严 重警告处分:
(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 、草稿纸等考 核用纸带出考场的;
(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在开卷考核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
(五)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六)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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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给予记 过处分:
(一)闭卷考核中,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 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查看手机类的电子设备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核内容相关 资料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 提供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