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1

2 1.2 采购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1.3 供应商资格标准:见

第三节磋商须知1.3款.

5 3.4 磋商保证金:$3000.00元整(人民币叁仟元整).

6 / 磋商报价限价:19万元/年7/磋商预备会:不组织

8 3.6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磋商报价一览表:一份;

整套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一份(word版).

9 4.2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9时20分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10 5.1 磋商时间:2018年3月15日9时20分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11 10.1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 注:磋商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8

第二节 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 所有废标条款的摘要. 除出现以下情形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外, 响应文件的 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 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竞争性磋商会上,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采购人或磋商代理负责判定)

1、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须知

第三节第4.1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未参加磋商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

4、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者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证件原件的,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

6、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证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磋商委员会负责判定)

1、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的;

3、供应商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标识、签字、盖章的;

6、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9、磋商委员会中有2/3认定供应商投标价格有恶意报价行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

9

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磋商报价中提供两个(含 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磋商委员会负责判定)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或出现下列串通磋商、弄虚作假磋商嫌疑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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