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1 |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
5 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无息退 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于
5 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5 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16 年1月至
2019 年6月止.
8 /
96 16 资格审查: 投标时须携带的验证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提供以下资料验 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不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系统下载打印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各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 件.
17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以经评审的最高分为中标单位.
18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1)招标代理费收取:本次采购结束后,每个分包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以 分包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交易中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后取得中标通知书.
20 不管结果如何,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的一切费用.
21 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完成且验收通过后付中标价的 90%.
22 质保金:本项目质保金为中标价的 10%,设备运行一年后满足招标人要求后一次 性无息退还.
23 优惠政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贵州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的文件规定,以 下情况实行政府采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 (1) 属中小企业并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投标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报价的 基础上给予 6%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 局、工信部)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各投标人现场提供相关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者不享受优惠条件) (2) (2)投标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或 环保产品清单 有效期内的产品 (强制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和 环保产品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 加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提供产品环保、节能证书(必须为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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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单 和 环保产品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品的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的网上截屏),不提供者或 提供材料不全者不得分.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 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 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评审时在 总得分基础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