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1 |
第三章《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a.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 账号:4405
0166 7273
0000 0030 2. 响应供应商应签署
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 后, 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为合同格式,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为准. 补充条款:磋商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响应文件 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 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人;
核对发现有不一致 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经磋商小组核实后按采购响应无效. 项目编号:YCZB19YY020 http://www.fsyczb.com/ 第10页,共100页 佛山市粤创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