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1 |
8 年 (详见本 报昨日B12版) .但两位大佬仍不肯服输, 布拉特前天就说要上诉, 普拉 蒂尼昨天也表示自己要 抗争到底 . 但属于他们的时代已基本结束了, 因为禁足8年基本就等于给两人 判了 死刑 , 要想翻身几乎不可能了.随着两位大佬被扫地出门, FIFA 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谁也说不清. 国奥亚锦赛名单 绿城有三人 中国足协昨天公布出战 U23 亚洲足 球锦标赛决赛 (暨里约奥运会预选赛亚洲 区决赛) 的国奥23人名单, 冯刚、 谢鹏飞和 赵宇豪这三名绿城小将入围.国奥将于 本月25日在北京集中, 随后前往阿联酋集 训备战两周, 明年1月8日前往多哈为U23 亚洲杯进行最后冲刺备战.本届比赛国 奥与卡塔尔、 叙利亚、 伊朗分在同一组, 只 有拿到U23亚洲杯前三名的球队才能获得 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参赛资格. 郭艾伦被砸伤 辽宁罚10万 中国篮协昨天决定, 对CBA 联赛本 溪赛区通报批评, 对辽宁男篮进行罚款 10万元的处罚.本月18日CBA常规赛辽 宁主场对阵新疆, 辽宁球员郭艾伦赛后在 球员通道处被一名观众投掷的矿泉水瓶 击中面部.经初步调查, 嫌疑人刘某某年 仅17岁, 当晚赛事结束球员退场时, 由于 情绪激动将其在场内捡到的半瓶矿泉水 掷向退场球员, 没想到砸伤了自己的偶像 郭艾伦.目前,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被禁足8年・后续报道 不服输的布拉特和普拉蒂尼要上诉 抗争到底又怎样? 他们的时代已结束 群雄混战开始 以什么罪禁足8年?不是腐败是不 忠诚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这次被禁足,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
2011 年布拉特支付给普拉蒂尼的那200万瑞士法郎.今年9月, 瑞 士检方因涉嫌不当管理以及挪用资金对布拉特展开刑事调 查, 普拉蒂尼同样遭到讯问, FIFA 道德委员会随即也展开调 查.虽然布拉特和普拉蒂尼都强调, 那笔钱是普拉蒂尼在 1998年至2002年间担任FIFA主席技术顾问应得的报酬, 而且 双方早在1998年就对此达成口头协定. 但FIFA 裁决部门昨天公布的声明表示, 布拉特无论在 书面声明还是个人听证会中均不能提供这笔款项的合法基 础, 而他声称的两人间 口头协议 不足以信服并被驳回.不过FIFA 裁决部门还是给布拉特和普拉蒂尼留足面子, 称现 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涉嫌违反 FIFA 道德准则中 贿赂和 腐败 条款, 布拉特的罪名是: 身处 利益冲突 中却未能将 FIFA 利益置于首位, 并且对可能危害足联利益的行为未采取 行动制止, 违反了 忠诚 条款;
他的行为也未显示对职业态 度的尊重, 未能在 FIFA 主席这一职务上遵守管理框架及滥 用职权, 违反 基本行为原则 条款.普拉蒂尼的罪名有四 项, 分别是违反 提供与接受礼物和其他利益 、 利益冲突 、 忠诚 及 基本行为原则 . 他们还能回来吗?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于明年3月即将迎来80岁生日的布拉特来说, 8年禁足 无异于终身禁足.在FIFA主席位置上坐了17年的布拉特, 现 在算是彻底 下岗 了.即便上诉成功, FIFA 再也没有他的位 置, 最多也就是在某个重要场合出来露个脸而已.相比而言, 8年禁足对60岁的普拉蒂尼打击更大, 因为他曾经被认为是布 拉特的最佳继承人.要想参加明年2月26日举行的FIFA主席 大选, 普拉蒂尼必须抓紧时间推翻这个禁令, 然后还得获得FI? FA选举委员会的同意才有资格参加主席竞选. 留给普拉蒂尼的时间只有两个月, 这被认为几乎是个不 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为了自己的 江湖地位 , 两位大佬都在 禁令出来后公开宣称要 抗争到底 !普拉蒂尼昨日发表声明 说: FIFA对自己的处罚是一种 伪装 , 目的是为了 抹黑 其名 声. 除了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外, 我同时还将向民 事法庭提起诉讼, 为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的不公正 待遇 (上诉) , 我将抗争到底. 其实, 随着禁足令即时生效, 普拉蒂尼竞选 FIFA 主席的 大门已经关闭.无论他们如何义正词严, 在大多数人看来, 两人只是在垂死挣扎, 用很多网友的话来说: 他们的时代已 经过去了. 普拉蒂尼昨天也承认说: 无论我如何申诉, 我知 道自己的声誉已经如烂泥,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 这一切也已 经无法挽回, 我遭遇不公正的审判, 只能和布拉特一起被钉 上耻辱柱. FIFA新主席会是谁?五位候选人都无法 一手遮天 1998年开始当FIFA主席的布拉特和2007年开始掌控欧足 联的普拉蒂尼, 是世界足坛最有分量的两位超级大佬, 现在这对 黄金搭档 也走下神坛.一个时代的结束, 意味着一个新时代 的开始.问题来了, 谁将成为下一任的FIFA主席呢? 从目前来看, FIFA新主席的候选人有5位: 分别是约旦王 子阿里 ・ 本・阿尔 ・ 侯赛因、 前FIFA关系事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