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1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6 (2)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末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127,42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6%.该公司于

2007 年4月11 日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独山子支行,于2007 年7月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1,100 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独山子支行,于2007 年12 月1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该公司于

2008 年3月31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00 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独山子支行, 为其 子公司独山子天利天元化工厂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公司在

2008 年4月实施了

200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每10 股转增

3 股) , 上述质押股份数相应变更为 4,680 万股. 报告期内, 该公司于

2009 年3月12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50 万股质押给克拉玛 依市商业银行, 于2009 年6月1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质押给克拉玛依市 商业银行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股权质押总股数为 6,330 万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 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2010 年4月10 日20,624,759 见注释(1)

2010 年5月22 日23,400,000 见注释(2) 1. 新疆独山子天利 实业总公司 112,812,663

2011 年4月10 日68,787,904 见注释(1) 注: (1)持有的天利高新非流通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

36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天利高 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自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60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

6 元/股 (若自非流 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 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持有的天利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当次发行 结束之日(即2007 年5月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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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 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本报告期内进行了换届选举. 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付德新、陈方红、吕健、 李凤先、肖永胜、屈艺、李琴、董明(独立董事)、杨有陆(独立董事)、马洁(独立董 事)、张海霞(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由盖文国、曲平、李德学、尼玛教、 张钢(职工监事)、李雪莲(职工监事)、胡忠(职工监事)组成,职工监事经公司三届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付德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选举陈方红、吕健、李凤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李凤先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杨宁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嘉春、戚贵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宋清山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忠、宋乐军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陈科为公司副总工 程师,聘任史勇军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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