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13500 万元(土地购置费用为
6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0 万元,占 总投资比例的 0.89%.项目使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劳动人员
50 人,年运行
30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本项目属于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项目不属于 有 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仅 组装的除外) 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齐河县康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 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 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9-371425-41-03-02040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建设性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1)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 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