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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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河南省教师招聘公基全方位备考计划.2
第一篇 历年常考知识点.2
第一章 法理学.2
第二章 宪法.4
第三章 刑法.5
第四章 行政法.7
第五章 民法.8
第六章 公文知识.10
第七章 行政管理.11
第八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3
第九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16
第十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7 第十一章 经济常识.26 第十二章 科技文史常识.28 第十三章 道德.33 第十四章 事业单位知识.35
第二篇 考察题型.37
第三篇 历年真题.40
第四篇 模拟题.49
一、单选题.49
二、多选题.61
三、判断题.66
2019 年河南省信阳市教师招聘公基全方位备考计划
第一篇 历年常考知识点
第一章 法理学 【知识点 1】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 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法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 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二是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 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 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的形式和内容,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 响;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 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 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 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 指引. (2)评价作用 ①定义: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 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 作用.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3)教育作用 ①定义: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 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 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教育的方式不同,法的教育作用可以分为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4)预测作用 ①定义: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 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 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 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速记口诀】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预测你我他,强制一小撮.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一方面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
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执行社 会公共事务方面. 【知识点 2】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 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 神财富、行为四种.
第二章 宪法 【知识点 1】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的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2018 年宪法修正案中新增: 中国共产 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知识点 2】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知识点 3】政党制度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是与共产党轮流执政,而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 业. 2.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 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重要机构. 【知识点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自治机关 《宪法》第112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 任. 2.自治权力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权力包括:(1)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变 通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 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治安权: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知识点 5】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二)组织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并领导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 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一人、 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 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刑法 【知识点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点 2】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 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问题. 1.刑法的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领域内: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也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但是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 本国的司法管辖. 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即可适用. 2.刑法的属人管辖 犯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犯罪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例外规定: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犯罪主体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除外. 3.刑法的保护管辖 犯罪主体:外国人 犯罪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行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并且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 例外规定: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普遍管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知识点 3】抢劫罪与抢夺罪 1.抢劫罪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情形包括: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 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 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 (2)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 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利. 【知识点 4】渎职罪 1.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 违反法律决定、 处理其无权决定、 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 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 行政法 【知识点 1】公务员 1.公务员的录用必须达到拟任职位的各项要求,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的任职方式有三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工作实绩,考核的类型包括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 职、不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连续两年年 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公务员的交流方式有三种: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5.公务员的职务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 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 人事、 纪检、 监察、 审计和财务工作. 6.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知识点 2】行政处罚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 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的原则: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和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违反这两个要求的, 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 偿请求权). 5.职能分离原则: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 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知识点 3】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 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 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章 民法 【知识点 1】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