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现将 古 价对象概况及估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估价目的 因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 (⒛ 15)黄 浦执字第 966号 一案,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委∷ 托本公司对其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 估价委托人 司法处置该房地产提供价值参考占
二、估∷ 价对象 ∷ 估价对象为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 211弄⒛号902室 房地产,权利人 为陆凤丽、陆仁忠共同共有,土地用途为住宅,房 屋类型为公寓,建筑 面积为 87.69平 方米.
三、价值时点 2016年 1月 22日.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提供的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本报告全部限制条件下于价值 时点2Q16年 1月 22日 的市场价值.
五、估价方法 本报告采用比较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估价结果 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 211弄⒛号902室 房地产于价值时点 zO16年 1月 22日 的市场价值为: 单位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贰万 (RMB26,830元 /平 为总价格:人 民币贰佰叁拾伍万 (RMB2∶ 352,7O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