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2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排放. 例如, 水泥窑用燃料燃烧排放、 现场发电使用的化石燃料排放. 3.7 3.7 3.7 3.7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 Indirect Indirect Indirect Indirect emissions emissions emissions emissions 指因企业活动所致排放,但该排放源由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本标准纳入计算范围的间接排放仅 包括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和外购熟料在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
4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4.1 4.1 4.1 4.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生产企业应: a) 建立并实施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或制度 b) 按GB 17167-2006 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c) 满足GB
175 和GB 21372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d) 满足GB 16780对单位产品能耗的要求. 4.2 4.2 4.2 4.2 低碳产品评价值 低碳产品评价值 低碳产品评价值 低碳产品评价值 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单位CO2排放量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宜满足表2中的 要求.排放量限值的计算方式见附录A 表1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CO2 排放量限值 项目单位 排放量限值 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 CO2 排放强度 kg CO2/t 熟料
860 表2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单位 CO2 排放量值 品种代号 混合材(%) 强度等级 单位 CO2 排放量值 硅酸盐水 泥P・I P・Ⅱ
0 ≤5 62.5(R)
852 52.5(R)
830 42.5(R)
809 普通硅酸 盐水泥 P・O >
5 且≤20 52.5(R)
761 42.5(R)
718 矿渣硅酸 盐水泥 P・S・A P・S・B >
20 且≤50 >
50 且≤70 52.5(R)
632 42.5(R)
417 32.5(R)
288 火山灰硅 酸盐水泥 P・P >
20 且≤40 52.5(R)
675 42.5(R)
589 32.5(R)
503 粉煤灰硅 酸盐水泥 P・F >
20 且≤40 52.5(R)
675 42.5(R)
589 CTS0017-2014
3 32.5(R)
503 复合硅酸 盐水泥 P・C >
20 且≤50 52.5(R)
632 42.5(R)
546 32.5(R)
460 5 数据统计期 数据统计期 数据统计期 数据统计期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制造过程碳排放量数据统计应基于可计量的统计期进行统计,一般情况 下应以财务年为统计期. CTS0017-2014
4 附录 附录 附录 附录 A A A A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 A1. 计算范围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范围仅包括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制造过 程的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不包括原材料与燃料的开采过程. A2. 计算单元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以每吨通用硅酸盐水泥作为评价单元.具体计算单元包括: 表A.1 计算单元 项目符号 计算单元 备注 R1 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CO2 直接排放 R2 新型干法窑旁路粉尘经煅烧排放的CO2 直接排放 R3 新型干法窑水泥窑灰经煅烧排放的CO2 直接排放 R4 来自传统化石燃料的CO2 (包括煤、汽油、柴油等) 直接排放 R5(*) 从原材料入厂至熟料入库过程电力消耗产生 的CO2 间接排放 R6 水泥制成过程电力消耗产生的CO2 间接排放 R7 外购熟料产生的CO2 间接排放 R8 外购磨细矿渣粉产生的CO2 间接排放 R9 替代燃料、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CO2 核减 R10 营运边界外的余热利用 核减 注*1:计算熟料生产过程电力消耗产生的CO2时,应扣减余热发电的送电量. A3.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碳排放量计算 若生料中的氧化钙和氧化镁由碳酸盐矿物提供,可按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进行CO2 排放 量计算: 1) 式中: R1――生产熟料, 由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