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1 |
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 续.
3 ②乙方负责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 ③乙方租赁甲方指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标准厂房和附属 设施,租赁期限为20年,按约定租金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 利. ④本项目生产车间和部分其他建筑屋顶使用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所产 生的电力归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所有, 可由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 司出售或自用,如出售该电力,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违约责任 ①如因电力供应影响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租赁的厂房和附属设施年限不满约定年限或闲置 的, 则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相应的租赁资 产. ③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 法定原因或双方具体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单方解除.
4、争议处理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 效.
6、其他 ①本协议签订之后的约定时间内, 乙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控股子公 司银川隆基单晶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并办理相 关手续, 自该新设控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由该控股子公司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 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银川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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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银川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②项目投资内容: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该项目, 主要负责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及初步设计、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 ③投资概算:宁夏乐叶投资约15.5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的金额为准). ④建设周期: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逐步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 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⑤项目建设地点: 银川市西夏区宏图南街东侧、 开元西路南侧, 紧邻一期 (银 川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地块.
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子公司办理项目的 相关手续. ②乙方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 ③乙方子公司租赁甲方指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标准厂房 和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20年,按约定租金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子公司享有 优先续租的权利. ④本项目生产车间和部分其他建筑屋顶使用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所产 生的电力归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所有, 可由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 司出售或自用,如出售该电力,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3、违约责任 ①如因电力供应影响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对乙方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子公司支付违约金. ②如因乙方子公司原因导致乙方子公司租赁的厂房和附属设施年限不满约 定年限或闲置的, 则乙方子公司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 求返还相应的租赁资产. ③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 法定原因或双方具体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