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1
粤交水函〔2018〕2076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中资)许可取消后进一步加强 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广州港务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

46 号)取消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中资)行政许可事项后,市场秩 序平稳.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中资)的事中事后监 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2017 年第

41 号)要求,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中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改为 备案管理,不得以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备案在广东 省水运信息网(http://121.33.200.100:8080/,以下简称"水 运网" )上办理,经营人应在从事国际船舶管理经营前

7 日内将 ― 2― 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有关信息、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 "水运网" 上备案,有关备案信息按要求由"水运网"和省交通运输厅公众 网(http://www.gdcd.gov.cn/)对外公布,不出具纸质备案证 明.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 理,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并结合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交办水〔2017〕128 号),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 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威慑力,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知辖区内已取得国际船舶管 理业务许可的中资企业须在

2018 年10 月1日前将《国际海运辅 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交回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导其 将相关信息在"水运网"备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8 年8月6日―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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