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1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4,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1.1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根据精功集团前述股份质押合 同显示,上述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3)请公司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往来款项等方式非经营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公司核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往来款项等方式非经营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2 日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1939 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 )于2019 年4月24 日出具了天健函〔2019〕340 号《问询函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 下: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精功科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2018 年,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1 亿元,同比下降 34.29%,全部为与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精功 ) 发生的关联交易.2018 年末,公司对吉林精功存在应收票据 1.05 亿元. (1)请结合吉林精功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 联定价是否公允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并说明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 务是否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是否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的竞争力. 回复: 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精功 )成立于

2016 年9月9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 仑街

117 号.截至目前,公司与吉林精功已累计签单碳纤维生产线

2 条,合同总 金额为 4.50 亿元(分别详见

2017 年2月17 日、2017 年11 月29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17-

008、 2017-088 的公司公告),其中,2017 年已交付的吉林

1 号线根据吉林精功反馈情况显示, 整线

2018 年已实现满负荷持续稳定运行, 达到年产

2000 吨大丝束碳纤维的生产 能力,吉林

2 号线正在总装调试中.通过上述合同的实施,2017 年度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增加 18,440.23 万元,营业利润增加 5,814.39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增加 12,116.84 万元,营业利润增加 3,364.74 万元. 公司与吉林精功开展的上述业务, 均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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