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1 |
4 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66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99,53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司国有股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 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的批复,将所持9,953万股国有股划转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并转换为H股.2011年10月6日,上述合计109,483万股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并开始交易.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准,2011年10月27日, 独家全球协调人部分行使7,590.70万股H股的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及配发 7,590.70万股H股.公司国有股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 财政部的批复再次进行国有股减持,将所持759.07万股国有股划转予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并转换为H股.上述因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额外发行及配发的7,590.70 万股H股及根据国有股减持的相关规定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转换为H股的 759.07万股H股,分别于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36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完成11亿股H 股发行,该等股份已于该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并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CITIC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C2383
5888 传真:0755C2383
58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1,690.8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公司发行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5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 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 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 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资渠道,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 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