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1 |
一、评估目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对所涉及的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备考 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备考报表的净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4 年5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截止
2014 年5月31 日, 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备 考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14,719.35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 8,867.86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5,851.49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备考报表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15,014.55 万元, 增值 9,163.06 万元, 增值率 156.59 %.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4 年5月31 日至
2015 年5月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超过
1 年有效期需 重新进行评估. 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03 室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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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审计之备考财务报表是根据
2014 年6月16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 权转让协议, 假设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抚松大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吉林万良大明仓储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抚松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于
2014 年5月31 日已完成,自2014 年5月31 日起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实际控制上述三家 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以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史财务报表 及2014 年5月31 日拟购买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 对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之间的交易、往来抵消后编制的合并报告.本次评 估亦以该备考财务报表之母公司报告为基础进行评估,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抚松大明房地产账面上四期工程建筑付款款项较低,经现场了解,企业 说明情况为该部分工程施工款项由公司集团直接转帐垫付 (公司集团为长春国家 生物产业基地大明辐照灭菌(集团)有限公司,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公司与大明 集团公司实际控股人同为杨昊) ,而大明房地产公司账上未能及时反映由集团垫 付的款项,其账面值中未将集团垫付款项入账,故造成评估增值较大.在此大明 集团和大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出具情况声明, 承诺其工程款均由大明集团支付 和承担, 而产权完全归属于大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次评估是在上述说明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
3、 评估人员对大明房地产门市房现场做了实地勘查, 经过现场查看、 了解, 发现企业存货为房屋工程和四期商业用地,其中房屋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 90%, 企业出具情况说明,承诺付款进度与形象进度相同,商品房共